| 功能性委員會 | 召集人 | 成員及簡歷 |
| 薪資報酬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 | 俞明德 | 俞明德: 靜宜大學校長 PhD, Economics, Ohio State University 李素英: 元大證券投資銀行業務部副總經理 紀志毅: 中興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教授 PhD, Economics, Harvard University 吳孟達: 國立台灣大學會計研究所碩士 |
審計委員會權責
審計委員會負責協助董事會執行監督職責及行使證券交易法、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之職權,並定期與公司之簽證會計師進行交流並就簽證會計師之選任、獨立性及績效進行審核。同時,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會依據年度稽核計畫定期向審計委員會提報稽核彙總報告,計委員會亦定期對本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人員及其工作進行考核。本委員會主要職權如下:
A. 監督及審核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B. 監督並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實施
C. 監督公司遵循法律規範之情形
D. 審核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之交易、重大資金貸予及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以及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E.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F.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本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其中包含至少1 位財務專家)組成。4名獨立董事皆符合法令規定之專業、工作經驗、
獨立性及兼任獨立董事家數等資格條件,並每年定期進行審計委員會之內部績效評估。
審計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請參考本公司股東會年報。
薪酬委員會權責
薪酬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執行與評估公司整體薪酬與福利政策,以及董事及經理人之報酬。審計委員會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本公司分別於2012年1月1日及2016年6月3日設立薪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
定期檢討薪資報酬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職能,係以專業客觀之地位,就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至少每年開會兩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供其決策之參考。
1.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職權
(1)定期檢討本公司薪酬辦法並提出修正建議。
(2)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3)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2.薪資報酬委員會履行職權時,依下列標準為之
(1)薪資管理應符合本公司之薪酬理念。
(2)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個人表現與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3)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本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4)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紅利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5)本委員會成員對於其個人薪資報酬之決定,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