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備飲料杯將強制執行兩個可兌換1元
2011-01-15

20110115 NOWnews

 

環保署14日表示,為了鼓勵民眾自備飲料杯減少使用一次即丟,自5月1日起將強制要求連鎖速食店、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飲料店提報折扣優惠計畫,否則業者需以每兩個空杯兌換新台幣1元給民眾。

環保署指出,連鎖飲料店、便利商店及速食店每年使用約15億個外帶飲料杯,除了耗用大量自然資源外,使用後的空杯經常遭任意棄置而污染環境,因此造成生態破壞,有必要強化源頭減量和加強回收。

環保署調查,目前已經有41個品牌,約1萬2千家門市,願意配合提供自備飲料杯折扣優惠,包括現金折價、集點折扣或飲料加量等。例如85度C折3元的優惠。

另外,環保署也公告「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規定連鎖速食店、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飲料店提報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計畫,不限消費者自備的飲料杯品牌均提供折扣優惠。而未提報的業者,應於外帶杯上印製該連鎖體系品牌與回收獎勵金數額字樣,當民眾持該空杯到任一門市回收時,即可兌換回收獎勵金每2個新台幣1元。

環保署估計,初期以30%減量比率,一年約可少用4.5億個一次用飲料杯,即可減少砍伐11萬棵大樹、1.5萬公噸二氧化碳排放。至於,未依規定實施的店家,第一次查獲予以勸導,第二次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處以6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鍰。